苗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會員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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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資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以下為本網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1. 依照苗栗縣政府因應活動之需要進行志工招募、培訓、管理、應用等之行為均屬於本網站之個資蒐集目的。
2. 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工作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
(二)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下列項目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羅列):
1. 姓名
2. 出生年月日
3. 性別、身分別
4. 行動電話、EMAIL信箱
5. 興趣領域、可服務區域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利用期間為本網站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市府因活動需求所提供服務之地區。
3. 對象:本網站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維護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
(四)個人資料搜集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網站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六)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網站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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