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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電子紀錄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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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可詳看11.注意事項說明)

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6月20日前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受理後於7月15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

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於本(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為落實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並簡政便民線上操作流程,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亦可於系統顯示,如運用單位以線上申請送件,視同已受理志工本人申請或獲得志工同意,爰無須檢附獎勵事蹟表。(詳如附件10、11);請務必落實本項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或經詢志工本人同意,以尊重志工意願,避免造成志工重複申請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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