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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電子紀錄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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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資訊化,落實登載確實,攸關您的權益

  115年1月1日起,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4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將第二項紀錄冊內容,登錄於全國資訊系統,確認志願服務將全面走向資訊化。

為了降低資訊化後相關訊息漏填、誤植及錯誤,影響志工服務權益,該辦法第9條也載明志工服務運用單位應依下列規定確實登錄紀錄冊,依據出席狀況給予正確服務時數:

一、指定專人負責。

二、服務項目及服務內容,依實際狀況登錄。

三、服務時數,不包括在途往返時間。

  除了志工服務運用單位的謹審處理,苗栗縣政府與苗栗縣志願服務服務推廣中心將依該辦法第10條,得隨時抽檢其權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服務證與紀錄冊之使用資訊登錄情形,以避免濫發或誤填情形,以維護志工權益。

  志工服務時數,自完成基礎及特殊訓練後起算,滿三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核發榮譽卡,志工持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隨者志工您無私奉獻時數增加,績優的表現將獲得本府及衛生福利部表揚獎勵,這是為了感謝志工夥伴的付出所給予的福利,同時也是志工榮耀的象徵,後續如有志工登載問題可洽苗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詢問,中心夥伴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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