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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電子紀錄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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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影像紀錄片-長者志工代表人物推薦

一、推薦對象|由本縣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之長者志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列為推薦人選:

()結合自身專業背景或生活經驗投入志願服務,對服務工作產生實質助益者。(例手作技藝、在地文化傳承、飲食、課程帶領等…)

()具感人或具啟發性之生命故事,足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長期穩定投入志願服務,服務表現優良者。

()對社區發展或服務對象具顯著影響力者。

二、推薦名額

()每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以推薦一名為原則。

()主辦單位預計遴選三至五名長者志工,作為本次代表人物。

三、推薦方式|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填具「長者志工推薦表」,將資料電子檔用E-mail(期限內)寄送至中心信箱mvolorg@gmail.com

四、辦理期程|即日起至11541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五、聯絡方式|苗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電話:037-374809,陳社工。

六、成果運用|入選之長者志工,需配合拍攝影像紀錄將作為志願服務推廣及成果呈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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