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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電子紀錄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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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志願服務補助作業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為鼓勵本縣各 社會福利類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展各項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倡導本縣「志在服務,願你加入」之志願服務精神,促進志願服務發展量能,提升志工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補助對象:
一 、本縣備案為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二、本縣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以辦理志工訓練為限)。

申請程序:

一、申請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以本府收發室戳章為準,逾時不受理。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間送達本府辦理:

1.申請表(附件 1)。

2.計畫書(附件 2)。

3.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4.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5.自籌款證明或金融機構存簿內頁影本。

(二)向本府申請經費補助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日前一個月(含假日),檢具公文、計畫書及上開應備文件等相關文件,送達本府辦理。

(三)申請補助單位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於經費概算表中列明全部經費內容、項目、金額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 項目、金額。

三、申請文件未備齊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本府通知後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即予退件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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