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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卡申請 電子紀錄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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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本次獎勵申請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可詳看作業流程)

志工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並檢附「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可多單位績效證明書合併計算,若已在 系統上登入可無須再附。

115年度志工獎勵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 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運用單位受理後於6月30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辦理,單位受理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具名冊,

於本(115)年7月15日(星期三)前傳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寄信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獎勵名冊電子檔(k9151122@ems.miaoli.gov.tw)需寄給社會處社會培力發展科 徐先生核對

為落實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並簡政便民線上操作流程,志工實際服務時數亦可於系統顯示,如運用單位以線上申請送件,視同已受理志工本人申請或獲得志工同意,爰無須檢附獎勵事蹟表;請務必落實本項獎勵應由志工本人向運用單位提出申請需求或經詢志工本人同意,以尊重志工意願,避免造成志工重複申請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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