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計畫獎項及標準推薦績優志工,並於本(114)年9月1日(星期一)前檢附苗栗縣志願服務獎勵名冊<附件1>及績優志工申請文件(含苗栗縣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附件2>、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 3>、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登載之服務年資及時數影本、相關佐證資料等)(請蓋關防、條戳或圖記-績效證明書及獎勵事蹟表),
送至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地址:苗栗市經國路4段79號;電話:037-374809)辦理。
一、獎項及標準如下:
1、金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金牌獎。(本屆以選出 30 名為原則,超過時以時數高者為優先)
2、銀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銀牌獎。(本屆以選出40 名為原則,超過時以時數高者為優先)
3、銅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銅牌獎。(本屆以選出100 名為原則,超過時以時數高者為優先)
4、長青獎:年滿65 歲以上(請檢附身分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達1,000 小時以上且績效良好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長青獎。(本屆以選出20名為原則,超過時以年齡順序,年齡較長者為優先)
5、青年獎:具學生身分在學期間(請檢附當年度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達1,000 小時且績效良好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青年獎。 (本屆以選出10名為原則,超過時以時數高者為優先)
6、家庭獎:家庭中有志願服務人員2人以上 (請檢附戶籍資料或關係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個人累積服務時數皆達1,000小時且績效良好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家庭獎。(本屆以選出10組為原則,超過時以合計時數高者為優先)
7、企業志工團體獎:合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或團體號召所屬員工組成志工隊(需檢附申請表<附件4>),以團體方式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所屬志工50%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績效良好者,頒授本縣志願服務企業志工團體獎。(本屆以選出5個企業團體為原則,超過時以整體績效辦理遴選)
8、各項名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之。
志工服務時數限於參與本縣志願服務之時數;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0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每位志工各領域特殊訓練日期之後累算)
志工在本縣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以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各該領域之志工特殊訓練(須於系統上登載並將證書放入系統內證明)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後所登錄之時數為計算標準。
同等次獎牌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已獲頒較高等次之獎項者,不得再領較低等次之獎項;曾得過同一獎項之志工,不得再推薦。一名志工只能參與一項選拔,若有重複者,由主辦單位擇優參與一項。